“马某,我们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这位是值班律师朱幼筠,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本次认罪认罚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案件承办人的乌铁检察院检察长刘胜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说道。
2022年3月2日,乌铁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是该院首次实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刘胜彪检察长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并认真解读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或签署后反悔等情形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取意见后,技术人员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案件承办人随案归档。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规定》下发后,乌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装配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检察技术人员积极配合给予指导和现场示范演练,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实施,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发展。
值班律师表示,用镜头规范程序、记录意见,是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下一步,乌铁检察院将贯彻落实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乌鲁木齐铁检院
通讯员:胡洁 卜全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