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图某某、马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在和田地区民丰县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依据相关法条,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构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三大不可触碰红线。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均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汲取了教训,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以劳务代偿,积极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事实和罪名予以认可,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当场向群众宣传了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有关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使大家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意识,让大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此次异地出庭支持公诉,往返行程近2000公里,检察官通过前移司法服务阵地的工作方式,既树立了法律权威,走实了法定程序,确保了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阿丽米热·阿不都热西提
编辑: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