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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乌铁检察机关1案例入选最高检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发布

无障碍环境建设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

进一步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规定,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选编了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促进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加准确把握新理念新要求,通过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2件,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督促规范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督促规范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无障碍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车站无障碍设施损坏致使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困难的突出问题,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门检察机关和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铁路企业依法维修保养,维护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乌鲁木齐高铁站、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及其周边无障碍设施不规范、损毁严重、部分设施缺失,给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损害了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乌鲁木齐高铁站前广场无障碍电梯整改前盲道残缺。


202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铁检分院)在高铁站普法活动中发现上述线索,遂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调查。通过查看现场,调查车站设计图纸,走访残联组织、客运站、行政机关等部门,发现乌鲁木齐高铁站、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及其周边存在盲道被侵占、无障碍卫生间损坏、无障碍停车位未设置标识等问题,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相关规定。


2021年4月至6月,乌鲁木齐铁检分院先后向当地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标准和自治区规定改造乌鲁木齐高铁站、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公共停车场及其周边无障碍设施,设置无障碍标识、修建盲道,保证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保障特定群体安全出行。


上述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改造过程中,乌鲁木齐铁检分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无障碍协会代表担任听证员,邀请涉案无障碍设施维护、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并在听证会后组织座谈交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整改方案,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乌鲁木齐高铁站无障碍电梯整改后已铺设盲道并设置无障碍标识。


2021年12月8日,检察机关对整改效果进行了实地踏勘。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140余万元对乌鲁木齐高铁站无障碍设施进行整体改造,对7处无障碍卫生间进行修理、28部无障碍电梯安装语音提示;乌鲁木齐高铁国际汽车客运站清理占用盲道3处,一楼售票厅到二楼无障碍电梯口盲道全部畅通,更新升级2座公共停车场,更换、维修44个无障碍停车位,安排现场巡查并劝阻占用无障碍车位的车辆。随后,乌鲁木齐铁检分院邀请自治区残联、乌鲁木齐市盲协等单位及人员对无障碍设施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整改工作得到各方一致认可。


【典型意义】


高铁站、汽车客运站是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客运集散地。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以改善旅客车站无障碍环境作为服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邀请特定群体代表参与公开听证、现场体验等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促成铁路进出站和城市出行无障碍“无缝对接”,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完整案例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新疆铁路检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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