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走进新疆铁检
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管辖范围 管辖范围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领导介绍 领导介绍
  微平台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今日头条客户端
今日头条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察工作报告
乌鲁木齐铁路检察机关 2020年上半年检察业务数据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鲁木齐铁路检察机关 

  2020年上半年检察业务数据 

    

   乌鲁木齐铁路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效果,努力推进“四大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基本情况 

  审查逮捕上半年铁检两级四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44,同比分别下降84.00%下降88.24% 

  经审查,批准逮捕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人,侵犯财产犯罪1)。不批捕11(无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情形不捕1) 

  审查起诉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438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26.92%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114,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39.13%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8,同比上升100.00%;不起诉率为36.36%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7人,占87.50%;证据不足不起诉1人,占12.50% 不起诉罪名数量较多的为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从犯罪侵害的客体看,起诉较多的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人;侵犯财产犯罪3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4人;贪污贿赂犯罪2人。 

  生效判决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有罪判决12人。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和效率情况 

  捕后判处拘役、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共4人。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2020年上半年,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15人,其中侦查机关建议适用4人,检察机关自行适用1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10人,自行委托辩护的1人。起诉8人,不起诉7人。提出量刑建议6人,法院采纳 4人。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较多的罪名有盗窃罪4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人;重大责任事故罪2人。 

  认罪认罚适用普通程序案件1件,简易程序案件2件,速裁程序案件2件。 

  二、执检业务 

  2020年上半年,两级四院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均为依申请受理,立案1人,审结,提出建议1人,采纳变更强制措施1人。 

  三、民事检察工作 

  2020年上半年,两级四院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4件,均为当事人申请 

  系统外手工统计案件: 

  上半年,两级院民事部门帮助区院办理案件情况:共受理不服民事监督决定申请复查案件23件,已审查13件,待审查10件。 

  四、公益诉讼案件 

  铁检两级四院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2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占公益诉讼线索100%。立案7件,占受理总数的58.33%,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诉前程序2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0年上半年,铁检两级四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7件。其中申诉案件5件,控告案件2件。 

  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件,其中申请精神损害赔偿1件。 

  六、检委会工作 

  2020年上半年,铁检两级四院受理检委会会议的议题5件, 召开检委会12次。     

    

  乌鲁木齐铁路检察分院 

  综合检察业务部   

  20208月25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