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略
(四)
任命巴义尔达拉、刘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帕尔海提江·木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勇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清河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云(女)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邢军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秦栓社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郑丽(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汪天旋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莉(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景国梅(女)为阿拉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健康为铁门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大虎为图木舒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玉琼(女)为可克达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新东为双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赵志东为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丁勇为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兰颖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吴民正为北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风丽(女)为新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俊召为昆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热米拉·买买提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郭欣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炜中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广基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梅雪(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