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铁检察机关2021年第三季度落实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
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乌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为抓手,扎实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在乌铁检察机关落实落地,着力从源头上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乌铁检察机关2021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第三季度,乌铁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8件。其中,分院填报6件,占比16%,三个基层院填报32件,占比84%。比第一季度上升52.6%,比第二季度上升15.8%。
基层院填报情况情况如下: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填报10件,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填报4件,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填报18件,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乌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自查填报工作,继续坚持问题、目标和效果导向,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理念,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不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全力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检务督察部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