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水务企业代表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今年6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审查基层院案件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占用51.6亩林地被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企业恢复非法占用林地的植被后因诸多原因未被验收,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并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检察官对接该企业后,仔细了解未验收的原因,前往行政机关沟通相关政策的理解和适用情况。随后,该院依照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向林草部门送达《磋商函》,要求相关部门主动履职,依法监督企业恢复林地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收到《磋商函》后,相关部门人员表示将协调有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
6月14日,联合验收组完成了对涉案企业非法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验收工作,检察人员对验收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验收后,林草部门向检察院送达《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磋商函的复函》并附《现场检查验收表》,表示“现场验收组验收基本通过”。该事件圆满解决。
“我们将服务发展大局,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积极服务,精准监督,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助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士军说。
作者:王思博
编辑: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