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体现到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全面深化疆域内跨行政区划改革,乌铁检察分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模式。
时值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乌铁检察分院联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和田地区公安局、和田地区司法局、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6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工作办法》。

会上,检察机关对与各单位协同构建“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性进阐述,并解读了机制的具体内容、协作方式等,认为该机制的会签实现了公检法的生态司法办案活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活动、生态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衔接配合,共同建立了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司法局认为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是为了督促破坏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罪犯主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使罪犯从“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而该机制的会签为工作实践提供了依据。
行政机关均表示将依托该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发力,为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提供专业支撑,实现预防与打击犯罪、宣传与教育、生态修复“三赢”。
会后,乌铁检察分院分管领导对“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落实个案。规范个案管理工作,从办案环节开始,针对性地提出修复方案,送交执行后,制定专人档案,纳入个人矫正方案。二是部门协作。各单位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解决生态修复工作中的问题。三是注重宣传。提升宣传针对性,公检法司与各成员单位加深全方位的工作联动,以法治讲座、法规学习、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修复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认知偏差。
随后,7家单位代表共同会签了《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工作办法》。
下一步,乌铁检察机关将以会签机制为契机,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进一步抓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司法护绿等工作,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实现惩罚犯罪 、宣传教育、生态保护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