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2021年度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检察监督工作的需要,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共计招聘书记员8名。
2.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共计招聘书记员6名。
3.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共计招聘书记员1名。
4.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共计招聘书记员3名。
(二)岗位职责:
公文处理、公文写作;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新疆户籍(配偶或子女)或者新疆生源。
放宽条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面向全国招聘,户籍不作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10月24日19:30结束)。
2.所需资料:
(1)报名人员登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门户网站(http://www.tlurumqi.jcy.gov.cn/)下载《乌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考专用邮箱(ABEL515@163.com)。
(2)报名人员需要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等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后发送至招考专用邮箱(ABEL515@163.com)。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以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
2.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2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5.加分内容。学历方面: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总成绩加1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总成绩加3分。资格证书方面: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总成绩加1分,A证的总成绩加3分。工作经历方面:在法检两院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总成绩加2分,中共党员的总成绩加2分(上述加分内容印证材料需要和报名材料一同上报,上述加分内容均可累计加分)。
6.笔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当日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门户网站(http://www.tlurumqi.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组织培训,培训内容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培训暂定以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
培训结束后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工资标准按照财政保障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人员如为在职人员的,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联系人:郝亮 电话:0991-7951044
附件1:2021年乌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职位表
附件2:2021年度乌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附件2表格点击上方附件名称即可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
政 治 部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