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提高分院党员干部思想认识,2021年10月25日和27日,分院第三党支部书记、检务督察部副主任杨军同志分别给各支部全体党员上党课,深入学习解读了“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
会议首先对“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高检院、区院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文件以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解读,学习了张军检察长对填报工作的要求。“三个规定”、《实施办法》都是落实中央规定、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和行动。认真如实、全面填报,是讲政治的体现,是敢于自我监督的体现,是敢于自我革命的体现,是敢于自我斗争的体现。
会议强调,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是党员的思想“红线”和“底线”,“三个规定”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更是干警的“护身符”,以实际行动执行“三个规定”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参与到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会议要求,每一名党员要发挥作用,把“三个规定”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要创新方法,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入有机融合,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